平湖市新仓镇翼园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A************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湖市新仓镇翼园建设工程总承包已由******改革局以2405-330482-04-01-9098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及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湖市新仓镇翼园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615.13万元,工程概算13615.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895.23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1442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699.86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21079.4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约26700.52平方米(厂房一层层高10米,计入容积率面积按2倍计算)。甲类库、门卫建筑面积约28******消防水池面积:454.72平方米)。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新仓镇连接线东侧,仓庆路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平湖市新仓镇翼园建设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6670.8990万元。 2.3计划工期:504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审图,施工阶段工期474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上述条款3.13-3.18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col/col******43/index.html);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col/col******4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12月 12日至2025年 1月14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1 月14 日 9 时 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其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三楼),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 联系方式 6.1邀请招标。 6.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盖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地 址:平湖市新仓镇 地 址:******街道胜利广场1幢2单元1401-1室 传 真: 传 真:05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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